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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屋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

发布于:2021-01-14 被浏览:3075次

新京报(记者吴教英)1月1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月20日。

《导则》提出租赁房屋的地址应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相连,并有车站和道路区域与轨道交通车站或大型公交枢纽相连。新项目应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应配建停车位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导则》中所指的出租屋是指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经营、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出租屋、宿舍出租屋、公寓出租屋三种建筑类型。

其中,住宅出租屋是指供家庭出租的住宅建筑,宿舍出租屋是集中管理的供单身员工出租的住宅建筑,公寓出租屋是北京市集中管理运营的供各类人才出租的独立或半独立建筑。

为了满足租房者的通勤便利需求,《导则》提出出租屋的规划和选址应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相连、与轨道交通车站或大型公交枢纽相连的车站和道路区域。出租房屋居住区的主要行人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公共汽车站设施和出租汽车候车点。

此外,租赁住房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周边公共交通条件和租赁者的出行需求综合确定,合理配置出租车候车点、公共停车场、班车站、共享交通落客点等公共交通设施。同时,出租房屋应当配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房屋周围是否有学校、医院、商场等设施也是租房者关心的问题。

《导则》建议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建设出租屋。其中,对于新项目,要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如新建住宅出租屋、宿舍出租屋、公寓出租屋等应按要求配备小型商业服务、管理服务室、快递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等;住宅出租屋还应配备菜市场、文化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

为了给租房者提供方便,《导则》还指出,在宿舍型出租屋和公寓型出租屋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在设计居住规模不足100人的情况下,只能设置快递代收处。

租赁住房的户型和面积主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原则上,住宅出租屋单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宿舍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公寓式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 ~ 2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屋房间不宜安排在地下室。

在室内装修方面,租赁房屋将全部装修交付,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配置。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组装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实行组装式装修。

新京报记者吴娇英

编辑樊一敬校对赵琳

标签: 住房 设施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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