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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是否是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发布于:2021-08-10 被浏览:2801次


案例简介

近日,陈先生在温岭市某车行购买了价值近3000元的“电动自行车”,但当其前往车管所为车辆上牌时,却被告知购买的为“摩托车”,需要提供摩托车驾驶证才可上牌,陈先生向温岭市消保委求助,希望商家能为其更换为“电动自行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商家对于是否在购买时承诺陈先生该车辆为电动自行车表述含糊。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如果确实存在将电动摩托车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给消费者,那么商家没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故意将难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推销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工作人员也对陈先生提出建议,应该在购买前了解一些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的简单常识,掌握基本的辨别能力。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为陈先生更换了相应价值的电动自行车,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细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另外,两者在时速、整车质量、电动功率、需持有的驾驶证等方面也有不同。因为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比较好销售,一些商家为了提升销量,将电动两轮摩托车伪装成电动自行车对外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含糊介绍产品,致使消费者没有明确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区别,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应当负主要责任。

消费警示

不少车主的电动两轮车是电动摩托车而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要按照机动车管理上机动车号牌,但有车主因分不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导致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罚款、扣分甚至是行政拘留处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已于2020年7月实施。在此,台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区分车型。最简单直接区分车型的方式可以看脚踏,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板,没电时可脚踏骑行;电动摩托车则没有脚踏板,属于机动车,需要持驾驶证上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是25km/h,高于这个时速的则是摩托车,若商家宣称“可以三四十码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请不要轻信。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主要区别

车型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执行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最高时速

≤25km/h

≤50km/h

>50km/h

整车质量

≤55kg

脚踏骑行

×

×

电机功率

≤400W

400W-4KW

(非强制)

可大于4KW

(非强制)

蓄电池标称电压

≤48V

二是要查看合格证。电动自行车生产需要依据严格的标准规范,出厂销售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查看产品合格证,看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仔细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识。

三是要实名购买。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索要发票,并出示身份证配合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同时要及时关注当地交通部门的相关信息,规范使用车辆,做到安全驾驶。

(案例由温岭市消保委提供)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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